内蒙古宏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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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窗栏杆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,如距地面净高较低,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.90m时,采取防护措施。有效的防护高度应净高0.90m,距离楼(地)面0.45m以下的台面、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。
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GB 50352-2005第6.6.3条:阳台、外廊、室内回廊、内天井、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A、栏杆应以坚固、耐久的材料制作,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。
B、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05m,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(包括中高层住宅)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10m,注: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,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.22m,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.45m的可踏部位,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。